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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爹喪禮不能主導卻要分攤 嫁出去的女兒怒了【遺產律劇場

生活

老爹喪禮不能主導卻要分攤 嫁出去的女兒怒了【遺產律劇場】

2018年04月08日

阿明一家人,最近剛辦完父親的後事。由於父親希望土葬,所以買地、風水老師和葬儀社等費用加加起來,一共花了1百多萬。

雖然有勞保局的補助和奠儀,但仍不足1百萬左右,阿明和兩個已經結婚的妹妹為了這筆喪葬費由誰付,意見有點不同。

妹妹認為,父親的喪事是哥哥一手主導,而哥哥為了面子,所以葬儀社要挑有知名度的,棺材和儀式都挑貴的,還要找知名風水師看風水,因此讓整個費用失控,所以僅願意分攤3萬元,其餘應由阿明自己出。

但阿明認為,父親辛苦一輩子,如今過世,當然要給父親最好的,而且好風水是有利大家,所以堅持一切費用要大家一起出,若妹妹不願意分擔,那就從遺產中支付。

妹妹們認為從遺產中扣除,等於是她們一起出,所以堅持反對,兄妹因此爭執不休。

【法律解析】

劉韋德律師表示,台灣的喪葬儀式很多元,規格等級費用也差很多,一次費用下來,少則十幾萬,多則上百萬都有。

一般來說,喪葬事宜大多都是在長輩快死前或死亡後,由家人或繼承人和廠商談妥服務或商品內容。

因此喪葬契約,當事人應該是繼承人和廠商,兩者之間屬於契約關係,而非是遺產本身的負債。

因此,若全體繼承人有授權特定人出面和廠商洽談,則喪葬費應由大家一起負擔,這種狀況比較不會有爭議。

但若是某繼承人自己去洽商談定,其他繼承人並不知情,或是有部份繼承人對喪葬費用不同意,這種情況,這些費用到底要誰負擔呢?

到底喪葬費用應由誰出?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規定,比較接近的只有《民法》第1150條的「關於遺產管理、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,由遺產中支付之」。

雖然條文中沒有寫包含喪葬費,但法院有判決認為,喪葬費與遺產管理等費用性質相當,應屬於辦理繼承的費用,所以應由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負擔(高等法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409號民事判決)。

依法院見解,阿明雖未經妹妹同意,擅自決定喪葬費的支出,但該費用仍可列入遺產債務優先受償,且妹妹們皆是繼承人,必須和阿明平均負擔喪葬費用。

這種見解,可能妹妹們會認為不公平,但妹妹們若認為有不公平,例如有顯然不需要之費用、過度浪費,或是帳目金額有虛報疑義,應可以請求法院審判。 (撰文:投訴組)

【劉韋德律師小檔案】台大法律系畢業,擅長遺產、繼承、房產案件。